關于更改投資企業在中基協備案基金類型的通知
2019-09-23 09:16:213303
各會員單位:
根據財稅〔2019〕8號《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伙人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》的規定,稅務部門實際受理創投企業核算方式備案時,是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(以下簡稱中基協)公示系統中顯示的基金類型來判斷該基金是否屬“創投企業”。若某基金在中基協備案的基金類型是“創業投資基金”,則可享受創投稅收政策優惠,若備案的是“股權投資基金”,則稅務部門根據政策規定,不能為其備案,無法享受創投稅收政策優惠。在實際操作中,我省多家實際從事創業投資的機構,由于各種原因,在中基協將基金類型備案成了“股權投資基金”,由此無法在當地稅務部門備案。
為進一步做好服務會員工作,協會就中基協備案系統中更改基金類型的要求,多次與中基協溝通,目前該事項中基協已正式啟動相關上報、待批流程。請需要在中基協備案系統中更改基金類型的投資機構,填寫附件回執表,在9月27日前傳至協會郵箱,協會將集中上報至中基協。
聯系人:朱荊文,13705716356,沈璐欽,13758139089;
郵 箱:zvca2001@163.com。
浙江省創投協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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